报名参军!快看看2017年征兵政策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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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今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1月1日至8月1日为组织准备,宣传发动阶段;6月30日至8月1日为乡镇初检初审阶段;8月1日至15日为区站体检阶段;8月15日到9月1日为政考、走访定兵阶段;9月5日为新兵起运阶段。

有关违反兵役法规的惩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拟对因思想原因退兵人员给予以下处罚:

1、按照当年夷陵区义务兵优待金(例:2016年夷陵区义务兵优待金为13000元)两倍的标准给予经济处罚,由夷陵区人民政府执行,罚款上交区财政,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六条、《征兵工作条例》第十章第五十一条、《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一条、《湖北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一章第四十五、四十七条之规定)

2、所在地区和单位不得将其评为劳模、先进工作者或授予其他荣誉称号。(依据《湖北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一章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3、两年内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全区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招聘和录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六条、《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4、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境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六条、《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5、两年内教育部门取消其报考高、中等院校资格。(依据《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6、两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依据《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7、开除党、团籍,不予批准接纳为党、团员。(依据《湖北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一章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魅力黄花综合发布--

来源:浙江省三门县征兵办

编辑:高智慧审核:易春秀 刘斐返回搜狐,查看更多